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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和个人对于生育保险都很关注,尤其是对于生育后的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很多个人和企业HR都不太区分,在此,就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两者有什么不同以及大家常见的一些问题探讨一下。

  两者之间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

  生育津贴属于国家生育保险待遇的范畴。依据社相关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产假工资属于工资待遇的范畴。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核算方式不同

  生育津贴与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挂钩。依据规定,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产假工资与女职工生育前的本人工资挂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因此,产假工资按照女职工生育前的本人工资核算。根据相关规定,核算期间不足整月的,则按照本人工资除以21.75乘以产假期间的计薪天数计算。

  一般来说,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生育津贴VS产假工资的区别及常见问题 第1张

  常见问题

  一、女职工产假期间,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能兼得吗?

  答:分情况而定

  若女职工产假期间依法正常休假,则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能兼得,只能获得二者中“就高”的数额。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即便女职工已领取的生育津贴数额高于其本人生育前的工资数额,用人单位亦无权要求返还差额部分。

  若女职工产假未休满提前上班,女职工正常提供劳动期间可兼得生育津贴与劳动期间的工资。

  二、用人单位应如何依法保障女职工的产假待遇?

  答:用人单位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足额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2、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女职工办理生育津贴的申领手续。

  3、用人单位应当妥善处理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引发的纠纷,及时向女职工补发产假工资差额。

桂林劳务外包知识

  社保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属于社保

  生育津贴是属于社保中的生育保险的内容之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社保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属于社保 第1张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1、社保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怎么领?

  1、怀孕后,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证件提交至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处,由单位经办人帮忙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确定产检和生小孩的医院;

  2、办理准生证;

  3、生育时将就医登记表带到医院,方便社保局、医院核对后进行结算;

  4、生完孩子之后,办理好相关证明,携带就医登记表、出院小结、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员到社保局办理申请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