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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业保险是否支付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以应缴社会保险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并由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缴,并自逾期之日起追加5/10,000 罚款将按日计算; 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违约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缴纳失业保险金有什么影响? 大连一家公司表示,农民工不需要缴纳失业保险。 怎么了?

失业保险是否支付罚款? 第1张

  1、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前提是连续缴纳失业保险金一年以上。

  根据你的描述,你在A公司交了5份保险(如果你是对的,应该包括失业保险)两年多,A公司到现在都没有停止去B公司,你有资格领取 失业保险金。

  您可以与现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您觉得无法协商,应在离职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并说明充分理由,避免就业服务中心认为您没有就业意愿, 如果您没有就业意愿,您将不会获得失业保险。 您提交申请后,您所在单位将在一个月内将您的人事档案发送至就业服务中心。 持相关证件到就业服务中心按失业登记要求办理登记后,即可领取失业救济金。 最好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这样比较好。

  2.更容易转入人才市场,继续自己交三险。 一是与单位商量。 如果单位同意,您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去人才市场,告诉你档案放在哪里,你需要三张调动表格,你只需要办理调动手续。 转职后,你继续缴纳天赋中的三险。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停止缴纳社保,但会影响退休后的养老金金额。 建议您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是不允许的,医疗保险直到领取失业保险金结束才继续缴纳。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如下:满年满2年3个月,满2年满3年6个月,满3年满4年9个月,满12年 整整 4 个月到 5 年以下 月,...,24 个月,超过 10 年,估计您最多将收到 9 个月。

  领取失业救济金对以后的退休金没有影响,只要按时缴纳养老保险即可。

  4、大连公积金必须由单位缴纳,个人不得缴纳。 我不知道其他地区的公积金政策。

泰州劳务外包知识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很多人工作可能并不是常驻一个地方,可能会有短期出差或者是外出驻点的情况,这就可能出现职工工伤在异地的情况,大家非常关心工伤职工能不能进行跨省异地就医结算。

  好消息来了,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与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通告,决定自2024年4月1日起,选取部分城市开展为期一年的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

  借助全国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系统,试点城市的人员在跨省异地就医时,仅凭社会保障卡(包括电子社保卡)就能直接结算相关的住院工伤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以及辅助器具配置费用,实现了费用报销的“一卡通”服务。

  通知中明确:

   一、明确异地就医人员范围

  参加工伤保险并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的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和异地转诊转院等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工伤医疗费用、住院工伤康复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直接结算。

  (一)在参保省外居住(工作)半年(含)及以上,并符合参保地异地就医、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要求的工伤职工。

  (二)参保地医疗和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限于医疗技术和设备不能诊治或配置,并符合参保地转诊转院要求的工伤职工。

  二、明确异地就医政策

  (一)严格备案管理。工伤职工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向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备案并经审核同意。异地长期居住(工作)工伤职工和跨省转诊转院工伤职工备案有效期由参保地所在省(以下简称参保省)统一规定。参保省应引导异地长期居住(工作)工伤职工有序就医,可合理设置变更或取消备案的时限要求,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二)明确结算范围。异地就医工伤职工在就医地发生的无第三方责任的住院工伤医疗费、住院工伤康复费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因异地转诊转院发生的到统筹区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不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由参保地经办机构按照参保地政策审核报销。

  (三)规范待遇政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工伤医疗费、住院工伤康复费,执行就医地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康复服务项目等有关规定;辅助器具配置执行参保地辅助器具配置目录有关规定。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工作)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异地就医的,在就医地享受工伤保险费用结算服务,执行就医地政策;确需回参保地并在当地就医的,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工伤保险费用结算服务,执行参保地政策。跨省异地转诊转院工伤职工在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三、规范异地就医流程

  (一)规范转出流程。工伤职工跨省异地就医前,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等全国统一服务入口(以下简称全国统一服务入口)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参保地经办机构应将线下收到的备案信息及时上传至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系统,形成全国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并进行动态管理,供就医地经办机构和协议机构及时获取。

  (二)规范就医流程。工伤职工办理入院手续时,协议机构应核对工伤职工身份信息和备案信息,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政策有关规定提供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因伤施治,伤病分离管理,合理诊疗。对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所发生的费用,就医中发生的超标准超目录范围和不符合诊疗常规的费用,及其他违反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三)规范结算流程。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结算实行持社保卡直接结算,工伤保险基金按项目付费。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系统提供接口和登录两种模式,支持各省完成费用结算。协议机构应及时传输工伤职工就医、结算及其他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不得篡改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