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税保

社保代缴
  • 社保服务经验

    社保服务经验

  • 累计服务人次

    累计服务人次

  • 缴纳成功率

    缴纳成功率

  • 客户选择

    客户选择

社保代理

黑河社保代理服务

社保断缴

为您解决黑河社保断缴难题"

  • 看病买药

    无法报销

    扫除【无医保】烦恼

    立即参保>
  • 买房购房

    年限不够

    扫除【房产限购】烦恼

    立即参保>
  • 买车摇号

    资格不够

    扫除【无法摇号】烦恼

    立即参保>
  • 养老生活

    没法保障

    扫除【无养老】烦恼

    立即参保>
  • 子女上学

    被拒门外

    扫除【入学难】烦恼

    立即参保>
  • 住房服务

    门槛不够

    扫除【租房难】烦恼

    立即参保>

参保流程

  • 关注“薪税保”
  • 箭头
  • 添加参保人信息
  • 箭头
  • 选择缴费城市及缴费基数
  • 箭头
  • 参保完成
具体参保流程

2021年黑河市社保代缴费用

黑河社保基数
类型 最低缴费基数 最高缴费基数 单位承担比例 个人承担比例 单位最低金额 个人最低金额 单位最高金额 个人最高金额
基本养老保险 2787 13935 20% 8% 557.40 222.96 2787.00 1114.80
基本医疗保险 5215.25 15645.75 7.5% 2.0% 391.14 104.31 1173.43 312.92
失业保险 3129.15 15645.75 0.50% 0.50% 15.65 15.65 78.23 78.23
工伤保险 3129.15 15645.75 0.90% 28.16 140.81
生育保险 3129.15 15645.75 0.60% 18.77 93.87
大病医疗 2.5 2.5 2.5 2.5
小计 1013.62 345.42 4275.84 1508.45
合计 1359.04 5784.29

黑河市社保参保资料

首次参保:按薪税保参保流程内容填写。
本地调入:已经在黑河市参保过社保或公积金的,需联系前单位将社保或住房公积金封存,之后方可正常在薪税保参保。

黑河市社保扣款到账时间

黑河市社保扣款时间:次月底;到账时间:次月底;黑河市住房公积金扣款时间:当月底;到账时间:依公积金中心划款进度而定;
例如缴纳1月份社保,2月底扣款,2月底到账;若缴纳1月份住房公积金,1月底左右扣款,到账时间依公积金中心划款进度而定。
以上时间均为过往操作经验所得,仅供参考,一切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黑河市社保卡办理材料

黑河市社保卡去高新区管委会或者高新区的各个街道办事处办理;
黑河市公积金卡,本人前往银行自行关联(建设/工商/黑河/兴业/招商银行)以上任何一家本地银行卡且是I类银行账户签约绑定即可,也可以到对应银行网点的自主终端机进行关联绑定。

媒体报道

  • 腾讯网
    自由职业者服务平台“薪税保”公众号上线,打造用户极致体验。腾讯网
  • 环球网
    自由职业者服务平台“薪税保”五周年:蓄势爆发、前行不止。环球网
  • 人民周刊
    士不可以不弘毅 任重而道远——薪税保荣获“弘毅技术创新奖”人民周刊网
  • 凤凰网
    “薪税保”心理测评:涵盖8大分类 超200+套专业测评凤凰网
【社保常识】

发布时间:2017-01-31 04:45:35

工伤职工如何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很多人工作可能并不是常驻一个地方,可能会有短期出差或者是外出驻点的情况,这就可能出现职工工伤在异地的情况,大家非常关心工伤职工能不能进行跨省异地就医结算。

  好消息来了,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与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通告,决定自2024年4月1日起,选取部分城市开展为期一年的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

  借助全国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系统,试点城市的人员在跨省异地就医时,仅凭社会保障卡(包括电子社保卡)就能直接结算相关的住院工伤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以及辅助器具配置费用,实现了费用报销的“一卡通”服务。

  通知中明确:

   一、明确异地就医人员范围

  参加工伤保险并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的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和异地转诊转院等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工伤医疗费用、住院工伤康复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直接结算。

  (一)在参保省外居住(工作)半年(含)及以上,并符合参保地异地就医、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要求的工伤职工。

  (二)参保地医疗和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限于医疗技术和设备不能诊治或配置,并符合参保地转诊转院要求的工伤职工。

  二、明确异地就医政策

  (一)严格备案管理。工伤职工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向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备案并经审核同意。异地长期居住(工作)工伤职工和跨省转诊转院工伤职工备案有效期由参保地所在省(以下简称参保省)统一规定。参保省应引导异地长期居住(工作)工伤职工有序就医,可合理设置变更或取消备案的时限要求,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二)明确结算范围。异地就医工伤职工在就医地发生的无第三方责任的住院工伤医疗费、住院工伤康复费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因异地转诊转院发生的到统筹区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不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由参保地经办机构按照参保地政策审核报销。

  (三)规范待遇政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工伤医疗费、住院工伤康复费,执行就医地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康复服务项目等有关规定;辅助器具配置执行参保地辅助器具配置目录有关规定。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工作)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异地就医的,在就医地享受工伤保险费用结算服务,执行就医地政策;确需回参保地并在当地就医的,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工伤保险费用结算服务,执行参保地政策。跨省异地转诊转院工伤职工在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三、规范异地就医流程

  (一)规范转出流程。工伤职工跨省异地就医前,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等全国统一服务入口(以下简称全国统一服务入口)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参保地经办机构应将线下收到的备案信息及时上传至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系统,形成全国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并进行动态管理,供就医地经办机构和协议机构及时获取。

  (二)规范就医流程。工伤职工办理入院手续时,协议机构应核对工伤职工身份信息和备案信息,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政策有关规定提供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因伤施治,伤病分离管理,合理诊疗。对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所发生的费用,就医中发生的超标准超目录范围和不符合诊疗常规的费用,及其他违反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三)规范结算流程。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结算实行持社保卡直接结算,工伤保险基金按项目付费。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系统提供接口和登录两种模式,支持各省完成费用结算。协议机构应及时传输工伤职工就医、结算及其他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不得篡改作假。